請依入學學年度之課程表修業,詳請參閱本校註冊組公告之科管院學士班畢業總學分表以及第二專長課程表
◆ 校定必修(30學分)
◆ 基礎必修(21學分)
◆ 第一專長(34-35學分):本院專長學程中四選一(計財 / 經濟 / 法律 / 管理)
◆ 課程二選一
(1) 第二專長(26-33學分):本校各系所提供之第二專長學程中選一
(2) 學分學程:本校跨領域學習專頁說明之學分學程中選二
◆ 其餘選修(9-17學分):全校課程任選,建議先選修各專長學程之先修、擋修課程,亦可修習專長領域之進階課程
本班學生在學期間修習校定必修、基礎必修以及雙專長課程,至少修滿128學分,畢業時授予 管理學 學士學位,並於證書上登載修畢之專長學程名稱;若符合第一專長法律,且修畢法律專長列表所有課程共52學分,搭配其他第二專長,畢業時則授予 法律學 學士學位。